钦定历代职官表卷四十一
钦定四库全书
钦定历代职官表卷四十一内务府武备院表
秦、汉、晋、隋、唐、宋、辽人金、元、明
武
武库令,
武藏中武库令,
备
元卿,武,
武厍丞,
政库丞,
武库氶,
备
院郎,中监,
主事,
北
考工令,
鞍
库。
丞,员
外丞、丞、郎,掌士盖一司幄,南鞍库。员外郎。
田
库
员
外
郎,
坛
右尚书,
库
员外郎一口。
刁
一。
司
矢各
司
库。
掌
一口。
匠笔,帖
式。
内务府武备院
国朝官制,武备院兼管事务大臣无定员。卿二人,掌总理陈设、御用武备、修造器械及赏赐支放之事。初名鞍楼,以侍卫三人、员外郎等官掌理。顺治十一年,改为兵仗局。十八年,改为武备院。康熙五年,隶内务府。十五年,分为鞍库、甲库、毡库、共三库。三十七年,分鞍库品卿职。乾隆十四年,定为卿二人。
之事。
郎中,康熙二十一年设。主事,康熙十六年设。
三人,
品。
人,
焉。
匠一人。
南鞍库:掌官用鞍辔、各项皮张、雨锳、绦带之事,熟皮作属焉。康熙十五年,设鞍库员外郎等官。三十七年,分为北、南二库。四十三年,添设员外郎二人。初设掌伞、帐房头目、匠役、催领等员。乾隆二十四年,改为掌盖、司幄、司匠。员额均先后增定。
甲库,员外郎二人,库掌二人,署库掌一人,锻作司匠三人。
甲库,掌盔甲、刀仗、旗纛、器械之事,𫓸作属焉。
员额康熙十五年,以复兵续增定。
毡库,员外郎二人,库掌二人,署库掌一人,司匠一人。
同弓三人,
署司弓三人,
司矢三人,
署司矢三人,
骲头作司匠一人,靴皮作司匦一人。
毡库,掌弓箭、靴鞋、毡片之事,骲头作、靴皮作属焉。
康熙十五年,设员外郎及弓匠协领、备箭协领等员。乾隆二十四年,弓箭协领改为司弓,备箭恊领改为司矢。
历代建置
三代
周礼天官:
幕人,下士一人,府二人,史二人,徒四十人。
掌帷、幕、幄、帟、绶之事。
掌次,下士四人,府四人,史二人,徒二十人。
掌王次之法,以待张事。
周礼夏官:
司甲:下大夫二人,中士八人,府四人,史八人,胥八人,徒八十人。
司兵:中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
掌五兵五盾,各辨其物与其等,以待军事。
司戈盾: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四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
掌戈盾之物而班之,授旅贲及虎士戈盾。及舍,设藩盾,行则敛之。
司弓矢:下大夫二人,中士八人,府四人,史八人,胥八人,徒八十人。
掌六弓六弩八矢之法,辨其名物,而掌其守藏与其出入。
天子之弓,合九而成规。凡师旅会同,颁弓弩各以其物,从授兵甲之仪。
缮人:上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一人,史二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掌王之用弓弩矢箙矰弋决拾,掌诏王射,赞王弓矢之事。
稿人:中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掌受财于职金,以赍其工。弓六物为三等,弩四物,亦如之。矢八物皆二等。箙亦如这。
周礼考工记:冶氏为杀矢,桃氏为剑,函人为甲,矢人为矢,梓人为侯,庐人为庐器,弓人为弓,为天子之弓,合九而成规。
杜祐通典:武库令丞于周官司甲、司弓矢等下大夫,司戈盾等中士、下士,盖其任也。
谨案:成周有司甲、司兵、司弓矢、司戈盾等官,杜佑以为汉武库令之比。至王之用弓弩矢箙,掌于缮人,受财赍工,掌于稿人,亦皆为夏官之属。唯幕人掌次属于天官,与今北鞍库所属之掌盖、司幄为职相近。其甲兵戈盾,则似今之甲库,司弓矢亦与今毡库之司弓、司矢同。而考工记所载诸工,即今四库所隶之各司匠也。
周天官:玉府掌王之玩好兵器,凡献兵器,受而藏之。内府云:
凡齿革兵器皆入焉。秋官职金云:
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。
凡此诸职,皆与军器相联。而玉府、内府己为内务府广储之职,职金所掌,亦不止武备之事。其所云为兵器之府者,即在夏官司甲、司兵等属中,兹故不具载焉。
商子来民篇:
汤武既破桀纣,海内无害,天下大定,筑五库,藏五兵。
谨案:周礼虽无武库之名,而商子称汤武筑五库,藏五兵,则当时储兵之府,亦以库名,即后世武库所自昉也。故淮南子原道训云:
叶公入,乃废太府之货以予众,出高库之兵以赋民。高库即五库之类也。
管子小匡:
制重罪入以兵甲犀胁二戟,轻罪入以兰盾鞈革二戟;小罪人以全钩;分宥簿罪入以半钩。无坐抑而讼狱者,正三禁之而不直,则入一束矢以罚之。美金以铸戈、剑、矛、戟,试诸狗马;恶金以铸斧、𬬺、夷、锯、𣃁,试诸土木。
其云入兵甲犀胁二戟,又云入兰盾鞈革二戟,又云入钩金束矢,皆当入五兵之库矣。其云美金以铸戈、剑、矛、戟,则当如汉考工若卢之主作兵器也。又考司马法定爵篇云:右兵,弓矢御,殳、矛守,戈、戟助。凡五兵五当,长以卫短,短以卫长。注云:五兵,弓矢、殳、矛、戈、戟也。盖兵器众多,而以五兵为最要,故五兵各设一库。商子所谓五兵五库,盖谓此也。周礼夏官:司兵掌五兵王盾,各辨其物与其等,以待军事。然则五库长吏当即司兵之属矣。
秦战国策:天下之强弓劲弩,皆自韩出。溪子、少府、时力、距来,皆射六百步之外。注:韩有溪子弩,又有少府所造二种之弩。
谨案:战国策注谓二种之弩造自少府,则秦之少府当如汉之考工、尚方矣。汉少府属官有考工、尚方,犹其遗制。
汉汉书百官公卿表:少府属官有若卢。
考工室瓒
尚方等令丞。中尉属官有武库令丞。
谨案:汉书如淳注谓若卢藏兵器,臣瓒注谓考工主作器械,则是考工王作而若卢主藏也。然后汉百官志注及玉海谓考工令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,器成则传金吾入武库,是考工兵器既藏若卢,又藏武库也。考汉书左将军请召王商诣若卢诏狱。孟康曰:黄门北寺也。黄门在禁中,则若卢亦当在禁中。武库既属中尉,或与若虑有内外远近之殊欤?又考若卢有狱,考工亦有狱。汉书刘辅传:共工狱。苏林曰:考工也。然则考工亦有狱矣。考工、若卢皆主兵械,易匿不诡,法令尤密,故置狱欤?又考工主作兵器,尚方亦主作兵器,故汉书刘更生典尚方铸作事,韩延寿铸刀剑钩镡,放效尚方。六典注:蔡伦,和帝时为尚方令,作秘剑。皆其事也。然尚方又兼作禁器,故古今注尚方故事有司南记里鼓。汉书哀帝罢尚方御府技巧靡丽之物。吕强上疏亦谓中上方敛诸郡之宝。故汉官仪以尚方掌作刀剑诸物,及刻玉为器,而崔实尚方令箴比诸古之玉府也。盖较诸考工所造弥巧,而所聚百珍,尤非外府可拟矣。今之养心殿造办处,职近于是,故与内务府表互载焉。史记平准书:武帝时边兵不足,乃发武库上官兵器以赡之。
通典:武库署令,两汉曰武库令,属执金吾。
谨案:汉杜钦为大将军武库令,田千秋子为洛阳武库令,武厍令属之洛阳,与若卢之属禁中显异。若大将军武库令,则又武库之属于大将军者,盖其职不常置,故表志不载尔。
汉书高帝本纪:七年,萧何治未央,立武库、太仓。
王应麟玉海:汉武库属中尉、执金吾,有令丞,专主兵器。而天子又自有若卢以藏兵器,考工室以主作器械。考工令主作兵器弩弓铠之属,器成则传金吾入武库。
文选西京赋:武库禁兵,设在兰锜。
三辅黄图:高祖斩白蛇剑藏于宝库,惠帝即位,以此库贮禁兵,名曰灵金内府。
谨案:汉制:少府、若卢、考工室、尚方之官,主藏兵器,作器械。考若卢兼治诏狱,故与内务府之慎刑司篇互见。尚方令亦兼掌刻玉为器之事,故与广储司属亦互见。而武库令设于高帝之初,后属执金吾,所辖缮治造作,皆度大司农钱,与少府所属似不相同。故田鼢传称鼢尝请考工地盖宅,上怒曰:君何不遂取武库?明武库与考工不同掌也。然考史记称边兵不足,乃发武库工官兵器以赡之,则是武库为天子御用之兵器,初不以给行军之用,惟因外兵不足,故权发以济事。而所谓工官者,意即考工、尚方之类,故张衡西京赋亦有武库禁兵之称,是又典主禁兵之明证也。又考工令作兵、弩、刀、铠,成则传执金吾入武库。是武库中固自有御用军器之藏,盖一官而两司其事矣。兹故详考职掌,并采录于篇中。
后汉书百官志:太仆卿官属,考工令一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主作兵器弓、弩、刀、铠之属,成则传执金吾入武库,及主织绶诸杂工。左右丞各一人。执金吾官属武库令一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主兵器。丞一人。
通典:后汉有考工令、丞,置太仆,主造兵器成材。武库令。
唐六典注:蔡伦,和帝时为尚方令,作秘剑,皆有龙泉、太阿之目。伦器械精密,为后世法。
谨案:后汉以考工令、丞成造兵器,盖即西汉考工室之职。其属之太仆者,以太仆掌御仗仪卫,故并隶之。舆服志称矛、戟、幢、麾、弩服藏在武库,即其职也。汉又有洛阳武库,自西汉时已有之,则分主军国之用,而不与御器相关矣。
三国通典:汉武库令属执金吾,考工令属太仆。魏因之。汉末分尚方为中、左、右三尚方,魏因之。
谨案:三国官制多承后汉,如尚方令主作兵器,属少府;武库令属中尉、执金吾。魏改执金君仍为中尉,而武库隶之,盖犹前代之制也。
晋晋书百官志:卫尉统武库等令、丞,左右省。少府统中、左、右三尚方等令丞。
唐六典:汉武库令,六百石。晋因之。
通典:汉末分左、右、中尚方,晋因之。自过江,惟置一尚方,哀帝以隶丹阳尹。
谨案:晋武库、尚方与汉、魏同,唯过江省三尚方为一,后复隶丹阳尹,为少异。考中、左、右三尚方,史不言其所掌。以隋、唐之制例考之,中署掌供内营造诸职,盖如今之营造司,故不列于表。惟左署掌造弓箭、弩、戟、器仗等,则如今武备院毡库之属;右署掌造甲胄、装刀、斧钺等,则如今甲库之属。而东晋并三为一,则又合其事于一官也。
宋齐梁陈
唐六典:宋尚书库部属官有武库令,掌军器。齐因之。梁卫尉寺统武库署令、丞,掌甲兵及吉凶仪仗。
通典:宋、齐武库令、丞属尚书库部。梁、陈属卫尉卿。梁官三品曹位,北武库丞,南武厍丞。
宋书百官志:宋武帝践阼,以相府部配台,谓之左尚方,而本署谓之右尚方,并掌造军器。又以相府细作配台,即其名置令一人,隶门下。孝武改曰御府。后废帝初,省御府,置中署,隶右尚方。则汉之考工令如今之尚方令,尚方今如今中署矣。通志:齐置左、右尚方令各一人。
隋书百官志:梁少府卿置中、左、右尚方等令、丞,卫尉卿统武库令。陈承梁,并因其制官。
谨案:宋、齐以武库属尚书之库部,盖已非仅供御器械之职。梁、陈属卫尉,掌甲兵及吉凶仪仗,是又兼主仪卫,亦以其职守所在,固自相通也。唯少府左、右尚方皆主造军器,而左尚方之职为尤近。盖右尚方尝改名中署,由细作配台而设,近于魏、晋之中尚方。宋书虽言汉考工令如宋之尚方,汉尚方令如宋之中署,其实汉自有御府一官,与中署相同,而尚方令则仍在御府及宋中署之外也。至梁、陈之三尚方,则一如魏、晋之制矣。
北魏
北魏书奚康生列传:
康生弯弓十石,梁闻康生能引强弓,特作大弓两张,长八尺,把中围尺一寸,箭粗殆如今之长笛,送康生。康生平射犹有余力,即表送置之武库。
北齐
太府寺统中、左、右三尚方等署令、丞。
谨案:北齐武库掌甲兵而兼仪仗,盖如今銮仪右所掌伞盖、仪刀、弓矢、枪、殳、戟之事。但武库职制,历代相承,凡御用军器,并归掌理,故与銮仪卫篇互见,以著其实。三尚方皆领别局,而左尚所领之器作,盖于军器为近也。
后周
通典:
后周官,
正五命:夏官武藏中大夫。
正四命:
夏
夏官司弓矢、司甲、司槊等中士,
正一命:
监。
谨案:后周制官,如成周武备,职在夏官、冬官中。至军器监之设,实自后周始。盖本汉考工、尚方诸职而改置之者,抑以其时战争方亟,广造军器,而别为立监,亦不专为御府器械而设也。
隋
隋书百官志:
卫尉寺统武库等署令、丞。
太府寺,统左尚方、内尚方、右尚方等署令、丞。
少府监,焲帝置,统左尚、右尚、内尚、铠甲、弓弩等一署令、丞。后废铠甲、弓弩二署。
唐六典:
开皇中,三尚方俱属太府寺,炀帝始改隶少府。左尚方掌造车辇、伞扇、槊眊、弓箭、弩戟、器仗、刀镞等事,右尚方掌造甲胄、具装、刀、斧、钺及皮毛杂作等事。
隋少府有甲铠署、弓弩署。
谨案:隋武库掌于卫尉,与前代同。三尚方初隶太府,后改隶少府,并增设甲铠、弓弩二署。今考左尚方掌造弓箭,与弓弩署均为今毡库之属;右尚方掌造甲胄,与甲铠署均为今甲库之属。既有左右二尚,故甲铠、弓弩二署不久而旋废也。左尚兼掌造车辇、伞盖,为今銮仪卫右所之职,故并从互见焉。
唐唐书百官志:少府监官属:右尚方令一人,从七品下;丞四人,从八品下。掌供十二闲马之辔,每岁取于京兆、河南府,加饰乃进。凡五品三部之帐、刀剑、斧钺、甲胄、纸笔、茵席、履舄,皆拟其用,皮毛之工亦领焉。监作六人。
唐六典卫尉寺:武库令掌职天下之兵仗器械,辨其名数,以备国用,丞为之贰。
唐书刘黑闼列传:初,秦王建天策府,其弧矢制倍于常。逐黑闼时,为突厥所窘,自以大箭射却之。突厥得箭传观,以为神。后余大弓一,长矢五,藏之武库,世世宝之。
宋唐书百官志:军器监,监一人,正四品上;丞一人,七品上。掌缮甲弩,以时输武库。总署二:一曰弩坊,二曰甲坊。主簿一人,正八品下;录事一人,从九品下。
弩坊署令一人,正八品下;丞一人,正九品下。掌出纳矛槊、弓矢、排弩、刀镞、杂作及工匠。监作二人。
甲坊署令一人,正八品下;丞一人,正九品下。掌出纳甲胄、綅绳、筋角、杂作及工匠。监作一人。
唐六典:北都军器监,掌营造甲弩之属,辨其名物,审其制度,以时纳于武库,少监为之贰焉。丞掌判监事。凡材革出纳之数,工徒众寡之役,皆督课焉。主簿掌印及勾检稽失。录事掌受事发辰。
甲坊署令丞监作。
弩坊署:令、丞,监作。必谨而守之。
以后,分立军器监,有甲坊、弩坊二署,以专司其事,故左尚不复主之。其自开元以前,军器皆出左尚署,则尚与隋同。兹从其改制之后以为定,故以左尚次于銮仪卫篇,而不列于此表。至右尚掌十有二闲之鞍辔,与今北鞍库同职,而刀剑、甲胄则又有甲库兼职。至甲坊、弩坊,与今甲库、毡库又适相合矣。武库令掌天下之兵仗器械,不专为御用之职,惟以军器监所缮造,皆以时受而入之,则其所储藏者,首以供御为重,亦可考见也。
五季宋宋史职官志:卫尉寺掌仪卫兵械、甲胄之政令。旧制,凡武库、武器归内库,守宫归仪鸾寺,本寺无所掌。元丰制行,始归本寺。其属有内弓箭库、南外库、军器弓𬬰库、军器弩剑箭库,掌藏兵仗、器械、甲胄,以备军国之用。仪鸾司,掌供幕帟供张之事。军器仕物库、宣德楼什物库,掌收贮什物,给用则按籍而颁之。中兴后,卫尉并入工部军器监。国初,戎器之职领于三司胄曹案,官无专职。熙宁六年,废胄案,乃按唐令置监,以从官总判。元丰正名,始置监各一人,丞二人,主簿一人。监掌监督缮治兵器什物,以给军国之用,少监为之贰,丞参领之。凡利器以法式授工徒,其弓矢、干戈、甲胄、剑戟战守之具,因其能而分任之,墨用给材,旬会其数,以考程课而输于武库,委遣官诣所隶检察。凡用胶漆、筋革财物,必以时,课百工造作,劳逸必均。岁终阅其良否多寡之数,以诏赏罚。器成则进呈便殿,俟阅试而颁其样制于诸道。即要会州建都作院,分造器械,从本监比较而进退其官吏焉。元祐三年,省丞一员。绍圣中,复置。政和三年,应御前军器监所颁降军器样制,非长贰当职官不得省阅及传写漏泄,论以违制。分案五,置吏十有三。所隶官属四:
东西作坊,掌造兵器、旗帜、戎帐、什物,辨其名色,谨其缮作,以输于受藏之府。兵校工匠,其役有程,视精粗利钝以为之赏罚。
作坊物料库,掌收铁锡、羽箭、油漆之属。
皮角场,掌收皮革、筋角,以供作坊之用。
南渡,置御前军器所。建炎三年,诏军器监并归工部,东西作坊、都作院并入军器所。绍兴三年,复置丞一员,令工部相度合管职事归之。十一年,诏复置长贰员一员。十四年,以朝奉大夫赵子厚守军器监。宗室为寺监长贰自此始。
隆兴初年,置造军器,已有军器所隶工部,本部惟置丞一员。乾道五年,复置少监及簿。六年,以少监韩玉往建康点检物马,以奉使军器少监为名。是年,复置监一员。
淳熙初元,诏戎器非进入毋辄出所,由是呈验寖省。二年,钱良臣以少监总领淮东财赋。八年,沈揆复以监长行诸监长贰自是始许总饷外带,然二部。复以中人典领。工部侍郎黄中以为言,请复隶属。从之。孝宗即位,有旨增置提点官,以内省都知李绰为之,改称提举,免隶工部。后以御史张震力争,复隶工部。后改隶步军司,寻复旧。绍兴元年,减省员额如上制。
玉海:熙宁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,以内臣张若水、阁门使李评提举编择增修弓弩,若水造神臂弓。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己亥,初置军器监,以三司胄案为监,命吕惠卿、曾孝宽判之,制度皆著为式,凡一百十卷,杂材一,军器七十四件,物二十一,杂物四,添修及制造弓弩式十卷。七月甲寅,置内弓箭南库,储御前所制。七年正月十二日庚戌,惠卿等上裁定中外所献枪刀样,又上编成弓式。初,京师及诸路戎器杂恶,河朔尤甚。至是,所制兵械皆精利。其后,诏以新造军器付诸路为式,遣官分谕之。
宋军器五库,在崇政殿东横门外,掌禁兵器,衣、甲、枪、弩、箭各为一库。又有什物库,在清平坊。淳化二年,置拣选衣甲器械库。熙宁六年,置内弓箭南库,储御前所制军器,命官提举。建炎七年,以军器、衣甲、内弓箭、南内外七库并为一,名曰内军器库。绍兴二年,什物库亦并入。七年正月,置军器局于建康,十一月罢。乾道五年,重修内军器南库。
谨案:宋军器之职,始领于三司胄案,其后乃置军器监以统领之。卫尉寺之内弓箭、军器、弓𬬰等库,定于元丰之改制,遂合唐代之旧职。至南渡后,立御前军器所,而以军器监及内弓箭等库并隶工部。未几,旋置提举,遂以内侍领其职,则失慎重戎器之道矣。自是或隶工部,或差内侍,变更不一,皆不得为定制也。军器监有衣、甲、枪、弩、箭五库,颇似今四库之制。而宋时诸库置在禁近,实兼为兵戎之用而设,与今武备院规制亦略有不同。
辽
辽史百官志诸坊职名总目:
某坊使,某坊副使,某坊详衮使,某坊详衮,某坊都监。八坊内有军器坊。
谨案:辽北面之军器坊使,盖承唐甲坊、弩坊之官属于军器监者而设。至南面官,悉如唐制,则卫尉之武库、少府之尚方,亦必与唐代不殊。今以史文不详,并从缺焉。
金
殿前都点检司属官:
使,从五品。
物。
直长,正八品。
都监,正九品。
同监,从九品。年设。
武库署。
令,从六品。
丞,从七品。掌收贮诸路常课甲仗,武器署提点,从五品。
令,从六
丞,从七品。
或二员。
顿舍官二员。
正八品。
直长
少府监
尚方令一人,丞一人。
器署隶焉。
掌修治邦国戎器之事。
有。
器。
器物局提点专掌进御器械、鞍辔等物,置使、副使以重其职,犹今武备院卿之所掌也。军器监始隶兵部,后复别设人作左右院,亦似宋之将作监属官改而别置,皆掌军须军器。盖进御器械固非专职,而成造监制恒必由之,器物局但掌储藏供进而已,故并列于篇中。
元元史百官志大都留守司属官器物局,秩从五品。掌内府宫殿及御用各位下鞍辔、瑚格轿子、帐房,凡精巧之艺。
大使一员,从五品;副使一员,正七品;直长二员,正八品;吏目一员,司吏二人。中统四年,始立御用器物局,受札。至元七年,改为器物局。其属:
成鞍局,提领三员。掌造御用鞍辔、象轿。中统四年置。
羊山鞍局,提领一员。掌造常课鞍辔诸物。至元十八年置。
刀子局,提控二员。掌造御用及诸宫邸宝贝佩刀之工。中统四年置。
轿子局,提领一员。掌造御用异样木植鞍子诸物。中统四年置。
谨案:元制,御府器备尽领于大都留守司,其设官最为详备。如器物局大使,统掌都用及各位下鞍辔,盖如今武备院卿之职。其成鞍局提领,专掌御用鞍辔,如今北鞍库。羊山鞍局提领掌常课鞍辔,如今南鞍库。刀子局提控如甲库之司。轿子局提领亦北鞍库之所理也。
元史百官志:武备寺,从三品,掌缮治戎器,兼典受给。四员,正三品;同判六员,从三品;少卿四员,从四品;丞四员,从五品;经历、知事各一员,照磨兼提控案牍一员,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,辨验弓官二员,辨验筋角翎毛等官二员。今史十有三人。至元王年,始立库器监,秩四品。十九年,升正三品。二十年,立卫尉院,改军器监为武备监,秩四品,隶卫尉院。二十一年,改监为寺,与卫尉并立。大德十一,升为院。至大四年,复为寺。所辖属官,则自为选择其匠户之能者任之。
谨案:元武备寺承唐宋之军器监而设,其所掌并兼各路军器,与今院职不同。今因其时以武备名官,其属官皆寺所自选,足为武备院考证,故并采录于篇中。
元史百官志:尚乘寺,从三品,掌上御鞍辔及领随路局院鞍辔等造作,收支行省岁造鞍辔等事。卿四员,正三品。少卿二员,从四品。丞二员,徙五品。经历、知事、照磨、管勾各二员。至元二十四年,罢卫尉,始设尚乘寺,领资乘库。
谨案:元尚乘寺事务,其初为太仆及卫尉所掌,后废卫尉,特设寺官,所掌有上用鞍辔及随器鞍辔,则亦今北鞍、南鞍二库之所掌也。
明明史职官志:工部所辖:皮作局、鞍辔局、军器局,大便一人,副使一人。凡军装器械,下所司造,牌符火器,铸于内府,禁其以法式泄于外。
王圻续文献通考:皮作局,掌硝熟皮张,成造靴鞋鞍辔。
兵仗局,掌造各项军器。每局设大使一人,正九品;副使一人,从九品。皆于流官内选用,隶工部。
明史职官志宦官:兵仗局,盔甲厂,
谨案:明代不设军器监,而以皮作、鞍辔、军器诸局隶之工部。至于上用兵仗,则以宦官之兵仗局、盔甲厂理之。戎器之政,视前代尤为疏略矣。考天文,奎十六星著于垣象,为天之武库。圣王象之,重戎兵之制,故成周夏官、冬官,各有戈盾、弓矢之职,而职金、玉府所藏,以良兵器与秘器图球并重。汉自萧和营未央宫,辄首及武库之建,而考工、尚方隶于少府,其职亦非轻也。晋、宋以后,递有变易,而大槪不殊。自后始立军器监,而唐因之,甲坊、弩坊专掌缮造。史称秦王大弓长矢藏之武库,盖帝王威御之器,历世宝藏,与汉武库藏高祖断蛇剑者同意。至宋而弓、箭、弩、剑等库,初隶卫尉,后入工部。南渡置御前军器所,每用内侍为提举,廷臣力争,始隶工部。此所以戎兵不饬,而国势曰弱也。金、元设官,进御器械、鞍辔诸物,与御仗鸾仪恒相兼摄,而元之器物局、尚乘寺尤臻详备。迄于明室,自工部所隶而外,一委之宦者之手。而宦官所掌,自司礼、御用、宝钞、银作等司局,统辖甚为详密。惟至进御器械,则止有兵仗、盔甲二职,亦未尝视之为重务。是其玩亵戎兵,声灵靡振。古圣王张皇六师,作弧矢以威天下之制,荡然尽失,即汉唐慎重戎器之意,亦无复存矣。我朝自列祖列宗神武开国,初设鞍楼,肃掌武器,自后改为武备院,隶内务府,典之以三品卿职,复特简大臣管理事务,以重其职守。皇上天授圣武,自行围进哨,阅武校射,咸躬御甲胄弓矢,命将出师,则颁发甲仗弓矢,以震憺天威。武备院卿敬供厥事,每修缮器械,必进呈睿览,文覃武烁,赫业肃庄,洵非历代饬戎之政所得比隆于万一者矣。
钦定历代职官表卷四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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